學校方面,對於社團聘請指導老師的要求,通常有以下幾種情形:
1. 輔導老師:校內教職員優先。
(不是專門領域的也可以,只要能關心學生的課外活動情形就可以了)
2. 指導老師:可以是校外人士,有特殊專長,要有相關證照或經歷。
3. 教練等級的老師:大部分是學校直接聘任的,校隊多半為此種型態。
4. 講師:可單堂邀請,講授一些與社團成立宗旨和活動內容有關的課程。(靜態課程)
5. 助教:通常是當天的指導者或教練指派。
註:有些學校可以同時聘請二位指導老師,請詳閱各校學務章程中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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